服务机构应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,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,持证上岗。
基本概念
鼠害防制:采取环境治理、物理器械和药物灭鼠、设置防鼠设施等措施控制鼠密度与鼠害的发生。
第一代抗凝血灭鼠剂:为香豆素类和茚满二酮类衍生物,其特点是鼠类需要连续几次取食后累积中毒死亡。主要有杀鼠灵、杀鼠醚、敌鼠钠盐和氯敌鼠等。
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:为香豆素类的新产品,急性毒力更强,单剂量亦能取得很好的灭效,且能杀死对第一代产品产生抗药的鼠种,主要有大隆、溴敌隆、氟鼠灵、硫敌隆等。
熏蒸剂:在特定的温度和压力下,能够处于气体状态,在足够浓度和足够时间下能够对有害生物起灭活作用的化学药剂。
灭鼠药物
1.使用的灭鼠药物应符合GB/T 8321.1和GB 4285的要求,并具有农药登记证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和统一的标签与防伪标识。
2.用药单位应保留2年的药品采购原始单据,用药记录,以便查验。
3.不得使用灭鼠药物的场所:
——生产、加工、储存、销售食品及药品的场所;
——幼儿园、养老院、精神病病区以及智障人员活动的区域;
——其它不得使用灭鼠药物的场所。
使用灭鼠药物的基本规范
1.在同一地区灭鼠宜合理交替使用第一代和第二代抗凝血灭鼠剂药物,应依据鼠种和灭效,更换不同作用机制、不同剂型的药物。
2.药物应储存在干燥、阴凉、避光、防盗的专用仓库内,配备专人管理,并有健全的出入登记制度和应急措施。
3.应选择适合防制单位害鼠种类的、适口性较好且与环境中食物相比具有较好吸引力的食料作为基饵。
4.药物配制应按产品说明书进行,保证灭杀效果并节约投药,减少对环境的污染。
5.投放灭鼠药物时,药物应置于毒饵盒内或投放在鼠道、鼠洞和鼠类活动频繁处,并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。
安全防护
1.操作人员应熟悉药物的安全使用规定及现场急救措施。
2.在进行化学防制前,应向防制区域相关单位及个人就防制范围、防制时间及注意事项进行告知。
3.投药时,操作人员应身着工作服或防护服、戴橡胶手套,使用药勺或其它工具投放。在未作清洗和离开现场前,禁止饮食和吸烟。
4.使用熏蒸剂灭鼠时,操作人员的防护应符合SN/T 1123的规定。
5.投放毒饵后工作人员应先用肥皂洗手后,脱下工作服或防护服后再次洗手。使用后的橡胶手套和工作服或防护服应洗涤后使用。
6.收捡死鼠时应做好消毒和防护,可深埋或无害化集中处理。
7.出现皮下出血等中毒症状时,应及时送医救治。
化学防制要点
1.室内外灭鼠宜设置固定的毒饵站,应根据鼠情和环境确定设置毒饵站的位置数量,编号登记,专人管理。不适合放置毒饵站的场所,毒饵应投放在鼠洞、鼠道、鼠粪等附近,毒饵投放量参照产品使用说明。
2.记录毒饵实际投放的地点和数量,定期检查毒饵消耗量,清除霉变毒饵,更换新鲜毒饵。根据不同鼠药的特点决定补充毒饵时间与补充量。
3.下水道灭鼠时,用竹片或铁丝固定毒饵,放置毒饵的位置应高出水面,避免水浸影响药效。
4.对于鼠密度高,食源或水源丰富的环境和常规灭鼠措施效果差的场所,应先调查靶标鼠对食饵的选择性,选择该环境中害鼠喜食的诱饵配制毒饵,在缺水、高温或毒饵灭效差的场所可采用毒水灭鼠。
5.在动物园或养殖场灭鼠时,应选择对饲养动物不敏感的灭鼠剂,并将鼠药投放在动物不能接触到的部位。
6.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,密闭条件良好的场所可用熏蒸剂灭鼠,具体操作按SN/T 1123的要求。
鼠害防制效果评价
1.应定期对防制效果进行阶段性检测和评价。
2.应依据GB/T 23798的方法,对防制区域内的鼠类活动危害情况和密度进行监测,比对实施防制措施前的危害和密度水平,评价防制效果。
3.根据防制效果,评价各项防制措施的有效性。如防制效果未达到目标密度控制水平,应分析原因并对防制措施进行调整。
4.城镇及单位鼠密度控制水平应符合GB/T27770的要求。